新华社武汉3月4日电(记者黄艳)记者近日从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,《荆州古城维护条例》早已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,并将于今年5月1日月实行,这标志着荆州古城维护转入法制阶段。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月公布1号公告,发布了《荆州古城维护条例》。该条例融合荆州古城实际制订,分成总则、维护规划、保护措施、合理利用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共6大类。根据条例,荆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管理古城维护工作,明确由市历史文化名城维护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的组织、指导、协商、监督古城的维护、建设、管理与利用工作,同时还成立古城维护专家委员会。
条例具体了古城维护的明确对象,主要还包括: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;古城墙、开元观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;一些历史建筑;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、碑刻、遗址及纪念性设施、古树名木、动植物植被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,以及其他应该维护的对象。此外,条例还对古城内一些明确不道德展开了规定,比如禁令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、古城范围内应该推展用于清洁能源;从规划的角度,古城内的民居、店铺外观及广告都必须跟古城风格吻合等。荆州古城,又名江陵城,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,至今仍有留存较完好无损的荆州古城墙、城门、城楼等。
荆州古城历史悠久,早于在公元前689年,楚文王定都郢,即在今天荆州城北5公里的纪南故城遗址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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